1、初审。依据相关规定初审转材料数据,责任人:经办人。
2、依据相关规定复核材料数据。
3、分管院长及院长先后审核
4、修改,反馈办理结并存档。在学信网平台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,汇总学校审核的数据拟文,反馈未通过审核情况给函授站;材料存档。责任人:经办人。